特许经营对加盟者有如下好处:
1. 受许者对基本知识或专门化知识的缺乏,可通过特许者的培训项目得到克服。
2. 受许者受拥有自己业务的激励,并受益于特许者持续不断的协助。受许者是特许体系内的独立的商人,这为受许者带来了通过努力工作使其投资收益最大化的机会。
3. 大多数情况下,受许者的经营得益于已经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名称或声誉(品牌印象)。
4. 受许者通常比自己独立开业需要较少的资金。因为特许者所传授的试点经营的经验,将消除掉各种不必要的花费。
5. 特许者为受许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能保证受许者在经营上获得与特许者同样的成功。这些服务包括:
① 应用已开发的标准,选择贸易地点或区域;
② 指导受许者做开业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对受许者及其职员进行业务经营方面的培训,并提供一份包括各种经营细节的操作手册;
③ 培训受许者,使之掌握会计、业务控制、市场营销、促销和商品化的方法;
④ 设备购买方面的服务;
⑤ 为受许者建立业务提供财政方面的支持。
6. 受许者得益于特许者在全国范围内的广告和营业推广活动。通常受许者以市场推广基金的形式为这些活动做出贡献。
7. 受许者受益于整个体系的谈判能力和大批量购买在价格上的好处。
8. 受许者既可以保持它的独立性,又可以利用特许者总部的各种专门知识和经验。
9. 受许者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但受许者不应该认为有了特许者的保护伞,就可以不承担任何风险。任何业务都有风险,特许业务也不例外。受许者只有努力地工作,才能获得成功。特许者也决不能向受许者许诺较少的努力就能得到较大的回报,成功经营业务的蓝图决不是不用工作就能成功的蓝图。
10. 受许者可以得到特许者现场支援人员的服务,帮助他解决经营中随时出现的问题。
11. 受许者得益于使用受许者的专利、商标、服务标记、贸易名称、版权、商业秘密和经营诀窍。
12. 受许者得益于特许者为改进经营,保持体系合乎时尚和强大竞争性,而作的持续不断的研究开发工作。
13. 特许者收集的市场信息和各种经验可被受许者分享。这些信息和经验是体系外的人得不到的。
14. 区域划分可使受许者免受特许者或体系内其他受许者的竞争。
如果银行认识到了特许经营的优势,可能更愿意贷款给受许者
双赢策略 —— 特许人
扩张不受资金限制
公司结构精简优化
可以降低经营费用
加盟者更大的能动性有助于总部事业发展
整合社会有效资源,与外部结成战略联盟
可以获得政府支持,加快国际化发展战略
双赢策略 —— 受许人
成功的创业模式
知名的商标、品牌
成熟的产品、服务
成功的经营模式
系统化管理
统一采购、配送
统一广告
广泛的信息来源
持续的营业支持
培训
“特许经营”的成功率
1997年9—10月,盖洛普调查显示:90%以上的受许人表示,他们的特许经营可算成功或很成功。其中18%的人超越了期望值, 48%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期望值,24%基本满足了期望值。 2/3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他们独自开创相同的产业,他们就不会取得如此的成功。几乎 2/3的人表示,如果再有这样的机会,他们还会购买或投资相同的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有着本质的区别。
1、 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2、 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 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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