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随着特许经营的广泛应用,各大小企业和组织纷纷在日常运营中利用这种特许与受许的契约关系,谋求与合作方在协同经营的过程中达到双赢的局面。特许经营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的最原始形式;另一类是商业特许经营,发展至今成为使用最广的一种特许类型。当特许经营应用在非盈利性组织中时,又出现了一种特殊形式的特许经营,不完全归属于政府或商业形式的特许经营,而像介乎于两者之间。特许经营中必须有一方获得经济利益这才算得上是“经营”,所以必须有一方是盈利组织。政府特许经营就是政府与商业组织在项目开发时达成的一种授权经营的协议,政府组织一定程度上也算是非盈利组织。但一般非盈利组织中应用的特许经营不带有政治性,毕竟更多的非盈利组织的成立不存在政治目的,而它们使用最多的是商业特许经营中的产品、商标特许经营。可是商业特许经营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在受许和特许双方均为了获取利润的前提下进行的特许形式,非盈利组织是不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包括政府和事业单位),既然在运营过程中不获利,所以在非盈利组织中应用的特许经营也不完全的商业特许经营。
非盈利组织将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授予一方商业组织,供其在商业经营中使用,组织从受许方获得资金或技术帮助维持组织正常运作,这是特许经营在非盈利组织中应用的基本形式。奥运特许经营正是特许经营用于非盈利组织的最典型的案例,奥林匹克相关组织与商业机构之间有两种特许的形式,一是举办国的地方组委会授予指定商家权利生产、销售奥运标志商品(地方组委会征集设计标志与五环标志组合构成每届奥运会的整体,具体每次运动会的标志特许权由地方奥委会掌握);第二种也是更大规模的一种特许形式,商家为国际奥委会提供资金、服务或技术支持,换取奥运系列标识在其自身经营领域的独家使用权。本文通过分析奥运特许经营,从而进一步了解在非盈利组织中特许经营的应用。
第二章 奥运特许经营
中国奥委会官方组织为奥运特许经营下的定义是:奥组委授权合格企业生产或销售带有奥运会标志、吉祥物和奥委会商标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产品。奥运特许计划的目的在于推广奥林匹克理念和奥运品牌,同时,受许的企业要向奥委会缴纳一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为这世界一大体育盛事做出贡献。当中提到的“奥组委”是国际奥委会协助成功申办奥运的国家成立的、专门负责奥运会组织工作的临时机构,该组织特许的是当届奥运会举办国的奥运品牌,包括该届奥运会的吉祥物、口号、标识等。大范围的一项特许经营计划是国际奥委会开展的全球合作伙伴计划(又称全球赞助计划或TOP计划),通过将一套与奥运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奥林匹克标志、格言等)授予商业组织开展商业宣传活动,从中获取组织日常运营和活动策划的经费和技术支持。这里的国际奥委会全称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一个非政府性、非盈利性和永久性的国际体育组织,它是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和决定奥林匹克运动问题的最高权力机关。
地方组委会的奥运特许经营是阶段性、地方性的特许经营计划,要通过奥委会的批准才能落实,国际奥委会可以左右组委会的授权决定,所以真正全球性的奥运特许经营计划是由国际奥委会主持的。
2.1奥运会走上市场化道路
奥运会是四年一次全球关注的体育盛会,现代奥运会举办二十多届,发展至今已不仅仅是体育界的盛事,由于它对人类历史的重要影响,人们对它高度重视使其不光是吸引了体育组织和国家机构,各行业商家也争相加入其中参与竞赛。其实二十多年前,举办奥运会还是一项亏本的活动,举办国为了建造一项展现综合国力的“工程”才会有国家愿意动用上亿的国家财政收入来维持这项赛事。但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举办奥运会的花费越来越高,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及安保费等加起来的成本以惊人的速度上涨:
表2-1 历届奥运会规模及投入资金
|
年份 |
1896 |
1972 |
1976 |
1980 |
2004 |
|
国家 |
希腊 |
德国 |
加拿大 |
苏联 |
希腊 |
|
城市 |
雅典 |
慕尼黑 |
蒙特利尔 |
莫斯科 |
雅典 |
|
比赛大项 |
9 |
23 |
21 |
21 |
28 |
|
分设小项目 |
--- |
195 |
198 |
203 |
301 |
|
费用(美元) |
54.2万 |
10亿 |
20亿 |
90亿 |
11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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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896 |
1972 |
1976 |
1980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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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希腊 |
德国 |
加拿大 |
苏联 |
希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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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雅典 |
慕尼黑 |
蒙特利尔 |
莫斯科 |
雅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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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大项 |
9 |
23 |
21 |
21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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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设小项目 |
--- |
195 |
198 |
203 |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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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美元) |
54.2万 |
10亿 |
20亿 |
90亿 |
116亿 |
如此昂贵的投资项目,只靠国家出资的话会大大加重了举办国的财政负担。1976年的蒙特利尔奥运会政府亏损金额高达10亿美元,奥运会后政府的这笔债直到2003年才彻底还清,因此这次奥运会被称作蒙特利尔陷阱。
在这情况下,奥运会想要长期运作则不得不开展市场开发计划,将商业化运营引入非盈利组织。洛杉矶奥运会开始,商业化运作模式占据了奥运会运行机制的主导地位,美国奥委会实施的市场开发主要有三种方式:企业赞助与标志特许、电视广播资产的开发、集资与销售。其中,涉及奥运标志开发大有两部分,一是标志特许使用权开发,二是直接开发,销售奥运标志商品。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扭转了举办过举办奥运的亏损局面,往后的每一届运动会都给举办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表2-2 历届奥运会收益表
|
年份 |
1984 |
1988 |
1992 |
1996 |
2000 |
|
国家 |
美国 |
韩国 |
西班牙 |
美国 |
澳大利亚 |
|
城市 |
洛杉矶 |
汉城 |
巴塞罗那 |
亚特兰大 |
悉尼 |
|
盈利(美元) |
2.5亿 |
3亿 |
500万 |
1000万 |
--- |
|
相关收益(美元) |
32.9亿 |
97亿 |
260.48亿 |
51亿 |
6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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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896 |
1972 |
1976 |
1980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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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希腊 |
德国 |
加拿大 |
苏联 |
希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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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雅典 |
慕尼黑 |
蒙特利尔 |
莫斯科 |
雅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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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大项 |
9 |
23 |
21 |
21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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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设小项目 |
--- |
195 |
198 |
203 |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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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美元) |
54.2万 |
10亿 |
20亿 |
90亿 |
11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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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984 |
1988 |
1992 |
1996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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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美国 |
韩国 |
西班牙 |
美国 |
澳大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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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洛杉矶 |
汉城 |
巴塞罗那 |
亚特兰大 |
悉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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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美元) |
2.5亿 |
3亿 |
500万 |
1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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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收益(美元) |
32.9亿 |
97亿 |
260.48亿 |
51亿 |
63亿 |
当奥运会的亏损历史成了过去,每届想申办奥运会的国家和城市变得越来越多,从1984年只有一个城市申办,到了2008年的十个,再到2012年光是德国已经有汉堡、法兰克福、莱比锡等多个城市提出有意申办。事实说明,现代奥运会已经不是一个经济负担,而是一项既可以显示综合国力又可以为举办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世界性体育盛事。
2.2奥运会选择特许经营道路
早在古代奥运时期已经有商家参与赞助奥运比赛,只是他们还没意识到把商业经营引入奥运会。进入现代奥运的阶段,确立了奥林匹克IOC(与国际奥委会相关的知识产权组合,如:奥委会会旗、、五环标志、宪章、组织原则、主要宗旨等),首笔利用知识产权取得的收入是1896年雅典奥运的纪念邮票,虽然范围很小,但已经踏出了知识产权利用的第一步。正式的授权经营开始于1912年的斯德哥尔摩奥运会,瑞士公司购得奥运会的独家摄影和纪念品销售权。当上世纪八十年代IOC制定完整后,奥运会的商业赞助与特许权的关系就越来越密切。
奥运会所拥有的广泛影响力使其产生了经济价值,奥林匹克的运动理念深入民心,各企业都希望通过利用这一大品牌带动企业的经济起飞,这样奥运会的整体运作及其相关的一系列文化和标志都成为一套特许经营的内容。奥林匹克标志和格言等产权属于IOC,对这些标志的使用受到IOC的严格限制, 奥运特许经营计划则把国际奥委会及其组委会、各国奥委会等组织都联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的整体,作为奥林匹克的特许人,在全球范围内寻求特许经营的加盟者。IOC的形成,使奥运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东道国亦有利可图,帮助奥运会摆脱困境,是奥林匹克最正确的历史选择。
2.3奥运会的特许经营项目
奥林匹克的市场开发计划中,狭义的奥运特许经营可以理解为奥运商品的特许经营,但事实上奥运特许的层面可以更广,比如举办城市政府可利用政府特许经营的概念展开基础建设和资源管理;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生产特许、商品商标特许经营或经营模式特许均可以为奥委会和奥组委筹集到运营的资金。
奥运特许经营特许主要是标志的使用权,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有65家企业购买了奥运会标志的特许使用权,组委会取得收入达1.34亿美元。特许体现不断完善,通过授予标志特许权而获得的收入也随之增加,1994年利勒哈默尔冬奥会组委会取得与标志特许权相关的收入有0.2亿美元(占总收入4%);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收益达0.314亿美元(占总收入6%);2000年悉尼奥运会则有高达0.43亿美元的收益。标志特许经营的方式也非常多,赞助商(TOP计划)、经销商、零售商等都要经过奥委会授权才能把奥林匹克标志用作商业用途。标志、商标特许权的内容以标志、商标等知识产权为主,同时加上产品的经销权,受许人有义务维护特许人标志、商标不受侵犯。
奥运的经济价值在于它的受关注程度,奥运经济就是注意力经济,利用它的注意力资源可以好好地大造文章,美国人尤伯罗斯借此推出了影响整个奥林匹克运动会发展轨迹的特许经营计划。国际奥委会的的全球赞助计划(简称TOP计划),所谓“TOP”,是The Olympic Partnership Program四个英文单词字头的缩写,代表国际奥委会全球最高级别的合作伙伴,每四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周期包含一届冬季奥运会和一届夏季奥运会。这是1985年发起的一项企业合作计划,是目前国际体育市场开发的最成功的项目,企业向奥林匹克运动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周期内企业将获得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开展市场营销等权利及相关的一整套权益回报。
之所以说它是一项特许经营计划,是因为特许权本质就是一种使用权,而且是在世界范围内独家使用的权利,TOP合作伙伴享有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奥林匹克IOC的权利,而且产品、技术、服务类别的排他权利。种种权利通过国际奥委会与各国(地区)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签订的协议在各国和地区得到保障,使TOP伙伴可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享有奥林匹克市场的开发权利。这种独家的开发权利保证了与赞助商同类品牌或厂家都不能参与任何与奥林匹克有关的一切赞助活动,也是这原因使国际奥委会的全球合作伙伴成了少数国际巨头品牌的专利。
TOP加盟商除了可以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一套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外,在与奥运会相关的区域范围内还有特许的专卖权。例如雅典奥运会在所有体育场馆内外,只能吃麦当劳而没有肯德基,要喝的只有可口可乐而没有百事可乐;奥运商品的售卖点除了收取现金,若想刷卡,除了VISA卡外其他卡均不接受。
奥运特许商品是指经过举办地方组委会授权特许经营商开发、生产的,由受权特许经营零售店销售的,带有奥运会标志、吉祥物、奥委会商用徽记等无形资产的产品。
美国奥委会在1997~2000通过设立专卖店(名为“美国奥林匹克精神”)及与连锁商场(JC Penny公司)联合的方式销售美国奥林匹克牌服装、用品和纪念品。这些商品均带有美国奥委会的商用标志,或其下属协会的标志,专卖店与美国奥委会的训练中心和总部配套设立。而澳大利亚奥委会在开发标志商品时没有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却是采取授予特许使用权,并收取一定比例使用费的方式。例如:特许某运动服装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奥运会配套的标志,企业支付最低特许使用费,若销售量超出其销售计划,再按比例支付费用。
不管利用哪种方式开发,可以确定的是奥运特许商品为国家奥委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而且通过直接销售奥林匹克标志产品数量了奥运品牌的形象。
举办国对奥运商品开发都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特许商品计划也在04年8月正式启动。首批入选的商家有10家特许经销商(即特许商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企业)、7家特许零售商和10家特许零售店,经销商可生产销售08年奥运标志的商品,零售商家就只能销售商品。零售店有统一红白奥运色的店面形象并且要在店内悬挂北京奥组委颁发的特许零售店标识,组委会对商品的市场定价、产品形象和销售渠道都作了统一规定,商铺在高度标准化的模式中经营。个人到了07年也将允许申请奥运特许商品的销售代理,个体商户的最大优势在于,他们只需要向奥组委缴纳特许权费就能在指定的特许店面或柜台销售,省略了市场开发、店铺选址等多个繁琐程序,这为零售者提供了良好的商机。
已经面市的08年北京奥运特许商品主要有:体育文化用品、休闲服饰、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系列的600多款商品,目前仍在开发当中,预计到08年将会有包括食品、音像制品、珠宝首饰等十多类上万种商品推出市场,而且每个系列都推出高、中、低档产品迎合不同消费人群的需要。各商品都带有中国印和“Beijing
特许的领域集中围绕赛场,能成为奥委会特许商、TOP的仍是少数,不妨考虑一下进军赛场外的其他领域,如城市环境、技术控制、新闻中心、语言中心、运动员村等。根据雅典奥组委新闻办公室提供的消息,奥运期间的奥运村了的食物消耗为:牛奶1.
第三章 企业与非盈利组织通过特许经营达到双赢 奥运会举办需要资金支持,除了政府的基本支出外,要办得比以往出色要与众不同,就要靠企业商家的支助,企业也可以借助奥运品牌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 3.1非盈利组织对特许经营的利用 非盈利组织是不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包括政府和事业单位,这些组织肩负着管理社会文化、科学、科研、技术等多方面社会事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占有重要地位。非盈利组织不属于物质生产领域,但却通过社会精神领域,影响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所以它不能漠视市场规律。虽说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作,为求生存与发展必须转变某些观念,参与商业化的市场运作,实施企业化的运营。而且,为了可持续发展或与其他它组织竞争,即使是非盈利的组织也要直接介入企业的经营事务,互利合作、各取所需。 过去,非盈利组织的日常运作靠两类人,一是捐助者,二是组织受益者,受益者从组织中获益,所以有义务满足组织的需要,如何得到捐助者的支持就成了最大的问题。社会进入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时代,给予非盈利组织挑战与机遇,利用商业组织的运营模式能为非盈利组织争取到更多的捐助者,而特许经营更能使非盈利组织反客为主处于主动地位。提出一套有偿的赞助方案,一方面非盈利组织得到技术或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给与赞助的企业也能通过特许经营授权得到非盈利组织的信用体系的支持,直接或间接地获益。 市场化运营首先要有产品,对非盈利组织来说,产品可以是实体也,可以是一项服务或者一个概念,正如在奥运特许经营中,既有奥运标志产品,也有知识产权的授权和奥运精神的贯彻。属于非盈利组织的知识产权和产品的组合影响着经营的结果,特许经营讲求品牌化和规范化,非盈利组织要制定一套有利于自身运营且符合组织精神的高标准、高质量的产品组合,才能提高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争取更多加盟者。 非盈利组织特许经营有个特点,与其他盈利的组织有所不同的是,不是说加盟商付加盟金越多的就越好,有时候提高技术含量的帮助和经营成熟的加盟者反而对非盈利组织更有利于。 北京奥组委选择赞助商的五大标准:①资质因素:赞助企业必须是具有相当实力的国内或国际知名企业,为行业内的领先者;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发展前景良好,财务状况健康,有充足的现金流来支付赞助费用;②保障因素:企业应能提供保障奥运会顺利举办所需的成熟稳定、先进可靠、充足的产品、技术、服务;③价格因素:所报价格应是同行业竞争者中出价最高或次高的;④品牌因素: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其品牌形象与奥运会的品牌形象相得益彰,体现“绿色”“人文”等理念;⑤推广因素:企业市场营销、广告投放量应达到一定规模,以充分利用奥林匹克市场营销平台,同时帮助宣传和推广奥运会。在选择不同行业的赞助商时,侧重点会有所不同:技术类赞助商,对其技术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的要求较高;而对于普通消费品赞助商,企业的赞助数额可能是最终的决定要素。 与此同时,向北京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和中国奥运体育代表团提供直接和有力资金支持、实物支持的企业,可获得一系列回报“套餐”。特许赞助的企业得到的主要回报方式是:①在中国奥委会辖区内按规定使用北京奥运会标志和中国奥委会商用标志,开展规定类别的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②使用相应的称谓;获得规定产品或服务类别奥运营销的排他权利;③获得各种接待权益,包括奥运会期间的住宿、证件、开闭幕式及比赛门票,使用赞助商接待中心;④企业还可参加组委会赞助识别计划和鸣谢活动;在奥运会场所指定位置举办展示推广及其它现场活动;⑤在组委会实施的反隐性市场计划中,其权益得到保护;⑥享有奥运会电视转播广告时段的优先购买权;⑦享有奥运会期间重要地段户外广告的优先购买权;⑧获得赞助组委会火炬接力等文化及主题活动的选择权;参加组委会组织的“赞助商研讨会”等奥林匹克市场营销培训活动;⑨获得奥林匹克市场营销效果调研评估等。 有完整的回报方案,增加组织对特许赞助商的吸引力,也严格规定了对加盟者的要求,不仅从加盟金方面提出要求,更多的是从能力和保障方面因素决定选择特许赞助商。 3.2 受许企业从非盈利组织中获得的回报 企业通过有偿地赞助非盈利组织,从而获得组织专利的使用权,可以用于商业经营,为企业建立一套信用体系,向社会保证其经营质量。非盈利组织最重要的资本就是受公众认可的知识产权体系,为取得维持基本运营的需要向企业授予标识的使用权,算是名誉权和商标权的特许,使公众同样认可受许的企业,这样双方可以双得益彰。 成为奥运会TOP赞助商的企业拥有许多特权,例如:全球范围内使用所有与奥林匹克相关的标志,并独享奥运五环的使用权;在奥运会举办地一定范围内的独家经营权等等。而取得经济收益最明显的是奥运商品的特许商,他们从奥委会手中受许的不光是标志使用,还有印有商标的商品,通过销售可以立即获得利润。 可口可乐公司长期赞助奥运会,从1928年阿姆斯特丹奥运会已经开始撰写赞助历史,从TOP计划开始以来一直买断了奥运会软性饮料的独家赞助权,这使全球其他所有饮料厂商不可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96年奥运会,亚特兰大整个城市成为红色的海洋,场馆、公园、街道无处不是印有“Coca cola”的红色宣传广告,即使是不常喝可乐的游客也难以抗拒如此的氛围。可口可乐只宣布当时投入6亿美元的广告费,且第一季度的收益增加12%,奥运期间确切的经济收益相信可乐公司财务也难以轻易计算。 “北京奥运特许商品计划”实行一年后,北京10家特许商店之一的王府井工美大厦奥运特许商店店长 奥运特许经营中,能在奥运会期间取得巨额经济收益的受许企业只有少数,这说明在非盈利组织的特许经营里,企业的直接经济收益往往不明显。是因为企业从特许组织手中得到的通常不是经营模式,而是组织中某种更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因素,如公众认可度等。据国际奥委会特许赞助商三星公司表示,自从赞助2000年悉尼奥运会后,企业的品牌认可度从5%上升到16.2%,在运动会结束后的一年,销售额增长了44%。再者,之后的三年之内,三星的品牌价值翻了一番,这一切起码有部分归功于三星持续地赞助奥运会赛事。企业对非盈利组织的特许权要有明确的认识,目光也要放得长远一些,不要急功于眼前利益,非赢利组织对企业的帮助,回报周期大部分情况下都很长。 市场越来越重视企业的文化和形象,既然非盈利组织的强项不在经营,那成功的非盈利组织在社会文明和文化事业的影响力必定很大。自1896年的雅典开始,现代奥运会一直到1980年的莫斯科,这期间的每一届奥运会都使主办国亏损,但还不断地有国家争取举办,由此可见,奥运会主要体现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其他经济不同,奥运经济是一种品牌经济,可帮助企业在短期里争取可供长期获得的利益。 事实证明,非盈利组织的特许经营的确有助于提升受许企业的形象。企业通过赞助奥运会获取经营行业里使用奥林匹克IOC独家权利,准会成功提升企业在相关领域内的知名度和亲和力。在一项调查中发现:近八成中国居民对赞助奥运会的企业的好感有所增加,七成半的居民更愿意购买有奥运会标志的产品或服务。 利用非盈利组织提升企业形象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三星电子。80年代还是韩国二流品牌的三星无法与当时金星社(现在的LG)匹敌,但三星电子卧薪尝胆,首先把握了1986年汉城的亚运会,在亚洲范围内取得知名度后在把目光投向奥林匹克赛场。成为奥运会特许赞助商后的三星,根据世界品牌调查机构应该《国际品牌》公司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品牌价值达到64亿美元,排名全球42,而到了2002年已达到83亿美元,排名跃升至34位,成为当年百强品牌中升值幅度最大的,增加超过30%。与老品牌多年营造的形象不同,要短时间内提高信任度,除了靠非盈利组织发挥担保作用外,企业自身必要有很强的经济和生产研发能力,以保证快速提升后得以保持消费者的信任。 国内一大企业“联想”从04年都灵冬奥会起取代三星成为国际奥委会电子产品领域的TOP赞助商,对国内企业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有机会与世界最大体育名牌“奥林匹克”组合成对出现在国际场合,是中国品牌走向世界的开始,也是首家中国企业得以参与“奥林匹克”的特许活动。1988年三星首先成为汉城奥运的国家赞助商,1998年长野冬奥会正式成为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之后连续多届以最高级别赞助商的身份出席冬夏两季奥运会,如今,“联想”在2008北京奥运前已成功与国际奥委会达成赞助协议,是否会比三星取得更多优势,国人可以拭目以待。十年一轮回,在第二个轮回中,中国企业要想复制三星的神化必须好好把握此次与最大非盈利组织的合作的机会,争取与组织各得其所达到双赢。 许多中国企业向三星请教赞助奥运会的经验,三星电子中国负责人还奉劝了一句话就是“中国企业不要以‘杀鸡用牛刀’的方式企图提升企业品牌”,毕竟奥运会时全球性的活动,赞助过程中的花费比区域性赞助的支出要多许多,企业是否具备全球化的实力是最关键考虑的问题。再分析一下前几届奥运会的特许企业经营状况可知道,并非全部都成功取得盈利,也有将近四分之一是经营失败的,所以企业在争取奥运特许权之前要对竞争压力和风险有充分了解。“奥运经济”的大市场不能用常规简单的思路来规划,在经营道路上要有行业领先、世界领先的水平才能与“奥林匹克”这世界大品牌相匹配。 由此可见,特许组织对企业有所选择,企业也要认真考虑可选择的组织,非盈利组织特许经营中的受许企业要想成功获得利润,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本身是否与特许的组织相匹配。与常规的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和受许人关系不同,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性质决定了,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不提供任何担保,他们只向企业索取组织所需要的资源,利润获得的实现要靠企业自己作良好的规划。 第四章 综述 非营利组织通过特许经营获得更多生存的资源和空间,从而提高在社会中的地位,这样才符合自身利益。正如奥运会的申办城市从1984年的一个到2008年的十个,这一变化过程体现了奥运会产生文化与经济双重效应后,受重视和被肯定的程度迅速加深。非营利组织从中得到的经验是,通过利用特许经营的手段可以提升自己的非物质价值并产生了物质价值,获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得到更长远的利益。同时企业也能在与非营利组织的特许经营过程中取得相关效益,这主要是给予组织物质帮助以换取无形的利益,提高了企业形象宣传理念,通过打造品牌而争取长期的利润回报。 本文由作者授权特许经营管理网发表,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自特许经营管理网(www.texu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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